| 條款及細則: |
| 1. |
免息分期付款計劃("本計劃")只適用於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所發出之富邦信用卡("信用卡")客戶("客戶")。 |
| 2. |
客戶必須於指定之特約免息分期商戶以信用卡支付貨品/服務方可參加本計劃。 |
| 3. |
申請一經批核,客戶均不得更改或取消有關申請,並同意遵守有關條款及細則。 |
| 4. |
本行保留一切批核客戶申請之權利。若申請不獲批准,本行毋須給予客戶任何理由,亦將不會發還申請資料及有關文件。 |
| 5. |
客戶授權本行(不時按月)從客戶之富邦信用卡戶口("戶口")扣除每月應償還之款項。 |
| 6. |
有關貨品/服務及其保用均由個別商戶提供,本行概將不對有關貨品/服務及其保用負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
| 7. |
客戶可提前完全清還分期餘數或其部份,惟每次必須額外繳付HK$500之手續費。 |
| 8. |
若客戶取消/終止用作參加本計劃之信用卡(不論任何原因),客戶必須向本行即時清還一切本計劃有關的欠款及額外HK$500手續費。 |
| 9. |
本行有絕對權利隨時作出以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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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客戶逾期未有還款,收取逾期利息,息率則由本行不時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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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戶未能準時按要求清償所有欠款或其部份,委託收帳代理代為追收款項,並向其提供客戶的有關個人資料。在此情況下,客戶須負責全部有關的合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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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毋須預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將客戶在本行所開設之任何戶口的結餘(包括定期存款)合併及抵銷任何欠款連同利息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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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形式終止本計劃並向客戶追討戶口結欠(包括利息及一切有關費用),本行毋須就此給與任何理由;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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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實施上述條款,而有關的一切合理費用(包括法律費用),須由客戶全面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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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計劃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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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中英文版本若在文義上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