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先享錢」信用卡
商戶貸款及樓宇按揭服務

同時申請   坐擁更優惠息率   實在吸引

富邦銀行一向致力提供全方位的銀行服務,以迎合客戶不同理財需要,其中之富邦樓宇按揭服務及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更為您帶來額外驚喜!

富邦樓宇按揭服務

提供多元化按揭計劃,不論新買物業、轉按及加按,全面配合不同的財務需要。

  • 接受不同類型的物業申請,包括大型屋苑、單幢式住宅、唐樓、村屋、寫字樓、工商舖及車位等
  • 特設經驗豐富的按揭顧問銷售隊伍,提供一站式服務,跟進一切按揭事宜


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

協助商戶以未來應收之信用卡交易額換取即時現金,商戶只須具備最近3個月之信用卡收單紀錄,每月平均交易額達HK$10,000或以上即可申請,輕鬆實踐大計。

  • 申請手續簡單,毋須提供財務報告或抵押品
  • 方便快捷還款,直接從商戶每日之信用卡交易額自動扣除
  • 彈性還款安排,商戶可自設每月還款上限兼享3-18個月還款期
  • 貸款額高達HK$1,000,000或每月平均交易額3倍(以較低者為準)
  • 成功申請並提取貸款即可獲贈HK$1,000惠康超級市場現金券#


由即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客戶同時申請富邦樓宇按揭服務及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可專享以下精彩優惠^:
  • 特惠按揭及「先享錢」貸款利率
  • 按揭貸款額外現金回贈

有關申請或查詢服務詳情,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06 7231。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晚上10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公眾假期除外)。

註 : 上述產品、服務及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富邦銀行職員查詢。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上述優惠之推廣期為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上述特惠「先享錢」貸款利率、按揭利率及按揭貸款額外現金回贈只適用於客戶同時申請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及富邦樓宇按揭服務,而有關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額須達HK$50,000或以上及按揭貸款額須達HK$500,000或以上。
3.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4.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富邦樓宇按揭服務之條款及細則:
1. 實際貸款條款是以客戶簽署之有關文件為準。
2.
若按揭貸款額超過樓價或估值之60%(以較低者為準),客戶需另行申請「樓宇按揭保險計劃」並承擔有關保險費用。「樓宇按揭保險計劃」之申請以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或昆士蘭按揭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之最終批核結果為準。
3.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按揭貸款計劃/優惠須符合本行釐定之資格及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致電按揭熱線3767 6678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4.
實際之貸款條款是以客戶簽署之貸款及按揭文件所列的條款及細則和其他相關文件為準。本行對貸款及按揭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如本行拒絶有關申請,毋須向申請人提供任何理由。
5.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按揭貸款計劃/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推廣優惠之推廣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先享錢推廣期」)。
2.
客戶必須於上述先享錢推廣期內申請富邦「先享錢」信用卡商戶貸款,並連同下列文件一併遞交申請表格,成功提取貸款即可獲贈HK$1,000惠康超級市場現金券(「推廣優惠」),優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 東主/合夥人/董事/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 東主/合夥人/董事/股東最近3個月之地址證明
  • 商戶最近3個月之銀行月結單
  • 商業登記證
  • 公司註冊證明書(有限公司適用)
  •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有限公司適用)
3.
推廣優惠只適用於最近3個月之信用卡收單紀錄每月平均交易額達HK$10,000或以上的信用卡商戶。
4.
推廣優惠數量有限,送完即止。若推廣優惠送罄,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而毋須另行通知。推廣優惠(或其他取代之禮品)並不可兌換現金。
5.
推廣優惠(或其他取代之禮品)、服務、資料及相片均由個別商戶提供,本行概不對商戶所提供的貨品和服務之質素和供應量,或提供的資料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本行在任何情況下毋須就有關貨品、服務或資料的各方面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上負任何責任。任何對有關貨品、服務及優惠之投訴或索償,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商戶。
6.
本行保留對所有申請之最終批核權,及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7.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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