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富邦信用卡由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於D‧PARK的指定參與商戶簽賬可享多重禮遇:
第一重:「富邦銀行賞上賞」
第一重:「富邦銀行賞上賞」1,2,3 推廣期內,富邦信用卡客戶於D‧PARK的指定參與商戶以同一張合資格信用卡
4在同日累積合資格消費達到指定金額,每人每日可換領高達HK$580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 |
合資格消費 |
消費發票要求5 |
獎賞6 |
| i |
HK$500 - HK$899.99 |
憑單一指定參與商戶發出的 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HK$2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兩張 |
| ii |
HK$900 - HK$1,499.99 |
憑單一或最多兩張由不同指定 參與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HK$2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一張及價值HK$5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一張 |
| iii |
HK1,500 - HK$3,499.99 |
憑單一或最多兩張由不同指定 參與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HK$2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一張及價值HK$5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兩張 |
| iv |
HK$3,500或以上 |
憑單一或最多三張由不同指定 參與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HK$50元的 「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七張 |
「富邦銀行賞上賞」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本頁下方之條款及細則。
第二重:「D·PARK 賀歲消費賞」
第二重:「D·PARK 賀歲消費賞」 推廣期內,D‧PARK亦同步舉行相同消費門檻獎賞活動-「D·PARK 賀歲消費賞」,此推廣活動可與「
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同時享用,即是以同一張富邦信用卡在同日累積合資格消費達到指定金額,可同時獲得富邦獎賞及D‧PARK獎賞,合共高達價值HK$98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及限量賀年禮品!
D‧PARK獎賞活動-「
D·PARK 賀歲消費賞」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詳情請參閱D‧PARK網站。
第三重:「富邦賀歲消費輪住賞」
第三重:「富邦賀歲消費輪住賞」 推廣期內,於如心廣場一期及二期及/或D.Park參與「富邦銀行賞上賞」換領活動,累積獲取合資格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7面值總額達到排名最高之首10名合資格客戶
8,9即可按排名贏取以下相應獎品:
| 排名 |
獎品 |
| 第一名 |
長榮航空亞洲任何航點單人來回機票2張(參考價值HK$8,000);及 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八張” |
| 第二名 |
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二十八張 |
| 第三名 |
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十八張 |
| 第四名至第十名 |
每名可獲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五張 |
「富邦賀歲消費輪住賞」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詳情請參閱本頁下方之條款及細則。
備註:
- 獎賞名額有限;整個推廣期內可派發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總值上限為HK$80,000,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換領處地點:持卡人必須於消費當日親身前往D‧PARK二樓商場禮賓部換領(開放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9時),恕不接受參與商場內之商戶職員及管理處職員代為換領。
- 持卡人登記其合資格消費時,須出示合資格富邦信用卡實體卡或出示其綁定之指定流動支付工具的電子合資格富邦信用卡 (只限Apple Pay及Google Pay) 及相關當日付款存根正本或電子存根之交易記錄截圖和合資格收據,銀碼必須相符,逾期無效。
- 「合資格信用卡」指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發行之 Visa / Mastercard 信用卡,惟不適用於公司卡、扣賬卡及任何獎賞卡。
- 每張消費發票(機印簽賬存根/電子單據)金額須達HK$50元或以上,且不可重覆使用,以及必須使用合資格信用卡以全額簽賬。
- 持卡人須登記成為「如心賞」會員及登入「如心賞」流動應用程式,方可兌換及使用「如心賞電子現金券」。每位如心賞會員每日最多只可換領上述(i)至(iv)獎賞各一次。
- 「合資格如心賞電子現金券」是指客戶於「富邦銀行賞上賞」活動中所換領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惟不包括透過任何其他推廣活動或途徑所獲得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於「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中所累積之合資格消費總額須達HK$5,000元或以上方可獲得參加「富邦賀歲消費輪住賞」的資格。
- 如有多於一位合資格客戶獲得相同之累積總額,將以較早完成該累積總額之合資格客戶獲得較高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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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戶優惠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 「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 「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本行」)發行之Visa / Mastercard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並同時為「如心賞」會員之主卡持卡人及附屬卡持卡人(「持卡人」)。本推廣不適用於公司卡、扣賬卡、任何獎賞卡。持卡人須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實體卡,或其透過綁定合資格信用卡的指定流動支付工具(只限Apple Pay及Google Pay)(「合資格流動支付」)已成功於D‧PARK(「商場」)內之指定參與商戶(「指定參與商戶」)所進行全數之簽賬方可享本推廣的優惠。持卡人必須先成功下載最新的「如心賞」流動應用程式及於「如心賞」流動應用程式成功登記成為「如心賞」會員,才合資格獲得此推廣下之獎賞。
- 本推廣的推廣期由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 持卡人在推廣期內於D‧PARK的指定參與商戶以同一張合資格信用卡同日累積消費滿以下指定金額(「合資格消費」),可享相應消費獎賞(「獎賞」)。詳情見下表:
| |
合資格消費 |
消費發票要求# |
獎賞* |
| i |
HK$500 - HK$899.99 |
憑單一指定參與商戶發出的 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港幣20元的 「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兩張 |
| ii |
HK$900 - HK$1,499.99 |
憑單一或最多兩張由不同指定 參與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港幣2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一張及價值港幣5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一張 |
| iii |
HK1,500 - HK$3,499.99 |
憑單一或最多兩張由不同指定 參與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港幣2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一張及價值港幣5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兩張 |
| iv |
HK$3,500或以上 |
憑單一或最多三張由不同指定 參與商戶發出的即日有效發票 |
價值港幣50元的 「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七張 |
#每張消費發票消費(機印簽賬存根/電子單據)金額須達港幣50元或以上(「合資格發票」)。
*持卡人須登記成為「如心賞」會員及登入「如心賞」流動應用程式,方可兌換及使用「如心賞電子現金券」。有關「如心賞」會員計劃及「如心賞」的相關條款及細則 詳情請參閱https://www.chinachemgroup.com/zh-hk/ccg-hearts/terms-and-condition。有關「如心賞電子現金券」的相關條款及細則,詳情請向D‧PARK禮賓部查詢或可參閱「如心賞電子現金券」有關說明。
- 獎賞名額有限;整個推廣期內可派發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總值上限為HK$80,000,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每位如心賞會員每日最多只可換領上述3i至3iv禮遇各一次。如商場職員發現有參加者作多於一次換領,則有權拒絕向該名會員派發獎賞。
- 已用作換領獎賞的發票,不可再用於任何商場內的其他推廣活動(除《D‧PARK 賀歲消費賞》之其他活動、如心賞積分換領及泊車優惠外)。
- 如要兌換獎賞,持卡人必須於消費當日親身前往D‧PARK二樓 商場禮賓部換領 (開放時間:中午12時至晚上9時),恕不接受商戶職員或管理處職員代辦。持卡人登記其合資格消費時,須出示合資格信用卡實體卡或出示其綁定指定流動支付工具的電子合資格信用卡(只限Apple Pay及Google Pay )及相關付款存根正本或電子合資格信用卡之交易紀錄和合資格收據,銀碼必須相符,逾期無效。
- 持卡人必須提供合資格信用卡上的姓名、合資格信用卡之尾4位數字、如心賞會員編號、合資格收據及相關電子支付收據予D‧PARK禮賓部職員作登記獎賞之用。D‧PARK禮賓部職員會即時在合資格收據上蓋印作實,並有權複印持卡人的合資格收據或相關電子支付收據。所有一經核實和已登記的資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D‧PARK禮賓部職員亦可要求持卡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作核對用途。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均只限於是次推廣之用。有關資料將於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銷毀。持卡人提供以上資料作登記換領獎賞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所收集資料的用途。
- 就本推廣而言,「指定參與商戶」指於D‧PARK內提供信用卡簽賬服務的商舖,詳細商戶資料可向D‧PARK禮賓部查詢。
- 就本推廣而言,「合資格消費」指於指定參與商戶簽賬的零售交易,恕不接受以現金付款之發票、任何手寫單據、發票影印本、購買或使用商戶現金券及其他非零售性消費。恕不接受由以下商戶或交易發出之發票:過境巴士服務、地產代理公司、停車場、洗車及汽車美容、醫療中心/醫務所/牙醫診所/中醫診所、任何療程(美容、健身除外)、旅行社(包括但不限於機票、車票、船票、旅遊套票、旅遊相關之稅項及附加費、酒店代訂服務之發票等);泊車卡、小賣車、展覽場地、臨時展銷攤位或期間限定店之消費(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作出更新,恕不另行通知,詳情可向商場禮賓部查詢);寫字樓商戶、銀行服務、保險計劃的保費、貨幣兌換店、增值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支付寶等)、提款、繳費;郵購、傳真、電郵、電話及網上訂購;任何台費、電話卡費用、門票銷售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商場活動、演唱會門票等)、以貨品以物易物、購買或使用禮券、現金券、贈券、代幣或優惠券、商場贈券或現金券、「如心賞」電子贈券或電子現金券、禮品卡、會員卡、積分卡、折扣卡、增值或使用商戶儲值卡、所有月結繳費收據(包括但不限於電訊服務、政府公共繳費如差餉、地稅等)、以EPS提款易作提款交易、慈善捐款、金條、金粒、供金會、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未誌賬或不合資格的交易、所有以電子錢包付款的簽賬(Apple Pay及Google Pay除外) 及所有電子錢包增值交易 、其他儲值支付工具付款及/或充值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Alipay、Alipay HK、PayMe、WeChat Pay 及 WeChat Pay HK)、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交易及本行不時決定之任何其他交易類別,以及參與商場或商戶決定之特定類別或產品。計算合資格消費金額以扣除發票上列明之所有商戶現金券或禮券、優惠、折扣、信用卡現金回贈; 如分期付款或訂金,亦以當日已繳付消費金額計算。
- 本行、D‧PARK及指定參與商戶有絕對權利拒絕提供獎賞予持卡人,因此引致持卡人有任何損失,本行、D‧PARK及指定消費商戶均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 如持卡人於換領獎賞後要求商戶退款,持卡人必須帶同所有有關單據親臨有關商場的禮賓部,並經「如心賞」批核並完成退回相關活動名額及/或獎賞,方可根據商戶的銷售條款安排退款。
- 本行並不是Apple Pay / Google Pay的供應商,我們不能保證Apple Pay / Google Pay能有效使用。客戶須明白及接納Apple Pay 由蘋果亞洲有限公司 / Google Pay由谷歌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等(「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與Apple Pay / Google Pay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穩定性)均由電子錢包供應商承擔。如因卡戶之個人電子設備不支援或其他系統問題而導致無法享有獎賞,本行及電子錢包供應商恕不補發或承擔任何未能享有獎賞所引起的責任。
- 富邦銀行及D‧PARK不會對指定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之質素和供應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會指定參與商戶的貨品、服務或資料所引起或與其有關的事宜負上任何責任。如有查詢或投訴,持卡人應直接聯絡指定參與商戶。
- 獎賞只適用於推廣期及給予獎賞期間,合資格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無欠繳及信用狀況良好(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持卡人。若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狀況欠佳,本行及D‧PARK保留取消持卡人參與本推廣的資格及/或享受獎賞的權利,並要求持卡人退回所有已發出的獎賞。
- 持卡人獲得獎賞的資格,將由本行按其交易紀錄全權酌情決定。如持卡人的交易紀錄與本行的紀錄不符,將以本行的紀錄為準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 持卡人必須保留任何簽賬的簽賬存根正本。如有爭議,本行保留權利要求持卡人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簽賬存根、文件及/或證據將不獲發還。如就任何簽賬,本行的紀錄與持卡人的紀錄不符,概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 如本行發現合資格持卡人於本推廣中有任何不誠實及 / 或欺詐行為,本行保留權利取消其參加本推廣的資格。本行亦保留權利直接於該客戶的戶口扣除所獲得的獎賞等值金額,或採取行動追討任何未償付金額。
- 本行及D‧PARK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推廣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就本推廣之合資格持卡人的資格、優惠細節及一切有關事項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除合資格持卡人、富邦銀行及D‧PARK外,任何人均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其詮釋。
-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 如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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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賀歲消費輪住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 「富邦賀歲消費輪住賞」推廣(「本推廣」)由 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主辦單位」)主辦,並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銀行」)作為合作機構。
- 參與活動之商場包括如心廣場一期、如心廣場二期及D.PARK(統稱「參與商場」)。
- 本推廣期由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3月8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就計算累積獎勵之商場及相關「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期如下:
- 如心廣場一期及如心廣場二期(統稱「如心廣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3月1日
- D·PARK: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8日
- 參加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獲得參加本推廣的資格(「合資格客戶」):
- 推廣期內於如心廣場及/或 D.PARK 參與「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並成功獲取「富邦銀行賞上賞-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合資格電子優惠券」)之客戶;
- 於整個活動推廣期內持續維持同一個有效的如心賞會員賬戶;及
- 於推廣期內,於「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中所累積之合資格消費總額須達港幣5,000元或以上。
- 於推廣期內,主辦單位將按每位合資格客戶於參與商場之「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中實際累積獲得之合資格電子優惠券面值總額(「累積總額」)進行排名,累積總額最高之首10名合資格客戶(「獲獎客戶」)可獲以下獎品,如有多於一位合資格客戶獲得相同之累積總額,將以較早完成該累積總額之合資格客戶獲得較高排名;有關排名結果將以主辦單位之系統紀錄為準。
| 累積總額最高的合資格客戶排名 |
獎品 |
| 第一名 |
長榮航空亞洲任何航點單人來回機票2張(參考價值HK$8,000);及 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八張” |
| 第二名 |
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二十八張 |
| 第三名 |
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十八張 |
| 第四名至第十名 |
每名可獲價值港幣100元的「如心賞電子現金券」五張 |
- 以下情況將不會被計入本推廣之累積總額:
- 非透過「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所獲取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 透過參與商場及/或非參與商場的其他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喵來福到開運賞》、《D·PARK 賀歲消費賞》、商場消費禮遇、會員迎新優惠、如心賞積分換領計劃、其他推廣商場或商戶推廣活動)獲取之任何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 已被取消、退回、作廢、失效或因任何原因被撒回之電子優惠券;
- 因已取消、退款、退貨或爭議之交易而獲取之電子優惠券;
- 非以合資格消費或不符合「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條款之交易所獲得之電子優惠券;
- 任何由主辦單位及/或富邦銀行合理判定為非合資格之電子優惠券。
- 合資格電子優惠券計算示例(僅供說明) 以下示例僅供說明合資格電子優惠券之計算方法,實際計算結果將以主辦單位及/ 或富邦銀行之系 統紀錄為準:
例子一(單一商場計算)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於如心廣場,成功獲取以下「富邦銀行賞上賞一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港幣$5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10張; •港幣$2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5張, 則該參加者於本推廣中之合資格電子優惠券累積總額為: (HK$50 ×10) + (HK$20×5) = HK$600。 |
例子二(跨參與商場合併計算)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分別於兩個參與商場,成功獲取以下「富邦銀行賞上賞一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於如心廣場獲取: •港幣$5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8張; •港幣$2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4張; 於 D•PARK 獲取: •港幣$5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6張; •港幣$2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6張; 則該參加者於本推廣之合資格電子優惠券累積總額將合併計算如下: (HK$50 ×8) + (HK$20 ×4) + (HK$50 ×6) + (HK$20×6)= 港幣$900。 |
例子三(混合其他推廣活動之電子優惠券 - 不列入計算部分說明)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於參與商場同時獲取以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透過「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獲取: •港幣$5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6張; •港幣$20如心賞電子現金券5張; 透過參與商場及/或非參與商場的其他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喵來福到開運賞》、《D·PARK 賀歲消費賞》、商場消費禮遇、會員迎新優惠、如心賞積分換領計劃、其他推廣商場或商戶推廣活動)獲取: •港幣$50 如心賞電子現金券10張; •港幣$20 如心賞電子現金券 10張; 則於本推廣中: 僅透過「富邦銀行賞上賞」推廣活動所獲得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將被視為合資格電子優惠券並計入排名;透過參與其他推廣活動所獲得之如心賞電子現金券,將不會被計入本推廣之合資格電子優惠券累積總額。 因此,該參加者於本推廣中之合資格電子優惠券累積總額為: (HK$50×6) +(HK$20×5) =港幣$400。 |
- 獎品使用條款
- 長榮航空亞洲任何航點單人來回機票(「機票」)為紙本機票兌換券,獲獎客戶於領取獎品後,須自行前往長榮航空香港辦事處辦理機票兌換手續;該機票僅適用於由香港出發前往亞洲任何航點之經濟客位來回航班,並須受長榮航空之相關條款及細則、航班及座位供應情況以及其他相關限制所約束;該機票並不包括任何適用於機票之稅項、費用、徵費、燃油附加費、機場稅或長榮航空有限公司所收取之任何行政費用。所有上述費用及開支須由獲獎客戶自行承擔;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並非該獎品之供應商,亦不會就航班之安排、延誤、取消、改期、超額訂票、航班變動、服務質素、安全、行李安排或任何因使用該獎品而引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或承擔任何責任。
- 如心賞電子現金券須受如心賞會員計劃及相關商戶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 所有獎品不得轉讓、兌換現金、退款或更換其他禮品。
- 獲獎通知及領獎安排
- 為免產生任何誤解,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不會於推廣期內或推廣期完結前,向任何客戶披露、確認或提供任何有關排名、累積合資格電子優惠券面值、暫時結果或預測得獎機會之資料。任何口頭或書面查詢均不構成對排名結果之確認,最終排名結果將以主辦單位及/或富邦銀行之系統紀錄為準。
- 最終獲獎客戶名單將不會於任何公開平台公佈,如合資格客戶獲獎,主辦單位將於2026年4月15日或之前,透過該獲獎客戶於如心賞流動應用程式內所登記之通訊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推送通知、電話或電郵)通知該獲獎客戶。
- 獲獎客戶須於收到領獎通知後,按照通知內所列之指示及於指定期限內完成領獎程序。如獲獎客戶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領獎手績,將被視作自動放棄獎品論,主辦單位毋須另行通知,亦不會就此作出任何補償或安排。
- 獎品只適用於推廣期及給予獎品期間,合資格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無欠繳及信用狀況良好(由富邦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持卡人。若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狀況欠佳,富邦銀行及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持卡人參與本推廣的資格及/或享受獎賞的權利,並要求持卡人退回所有已發出的獎賞。
- 如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發現客戶於本推廣中有任何不誠實及 / 或欺詐行為,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保留權利取消其參加本推廣的資格。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亦保留權利直接於該客戶的如心賞會員賬戶及/或富邦銀行戶口扣除所獲得的獎品及/或等值金額,或採取行動追討任何未償付金額。
- 如客戶進行任何破壞、影響或干擾活動的行為,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有權取消該參加者參與活動的資格,並保留所有追訴權。
- 客戶一旦參與本推廣,即被視作同意及接受主辦單位使用其參與活動的照片及錄像作紀錄、宣傳及推廣 用途。
- 參加者參加本推廣即表示已明白及接受本推廣本身的風險。
- 除法律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不對任何意外、損失或人身傷害負責,主辦單位或富邦銀行亦不對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壞、損失或人身傷害負責。
- 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不會就有關的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網絡問題、系統故障及/或第三方應用程式的錯誤、遺漏、延誤、失靈、網絡故障、無法識辨等情況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
- 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推廣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就本推廣之合資格持卡人的資格、優惠細節及一切有關事項有任何爭議,富邦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將根據法例或附屬規例頒布的措施,保留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因應相關法例或附屬規例及實際情況實施適當的管制措施,並在不作事前通知下取消、暫停、延遲活動或更改活動的安排。
- 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有權在不作事前通知下取消、暫停、延遲活動或更改本條款及細則。因取消、暫停、延遲活動或更改本條款及細則而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後果,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或作出賠償。
- 富邦銀行並非本推廣所提供之任何獎品之供應商,亦不會就任何獎品之質素、供應、使用、兌換、安排或任何相關事宜作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獎品之一切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兌換、限制、有效期及條款),均須受有關供應商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 除合資格客戶、主辦單位及富邦銀行外,任何人均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其詮釋。
-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 如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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