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iN VISA白金卡

富邦iN VISA白金卡

富邦 iN VISA 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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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卡在手 iN有盡有

iN卡在手    iN有盡有

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成功申請富邦 iN VISA 白金卡之主卡客戶可獲以下迎新優惠。

 

HK$300現金回贈標誌

於發卡後首3個月內簽賬滿HK$5,000或以上,
可享HK$300現金回贈


註:
上述迎新禮品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立即透過Fubon GO申請,盡享精彩現金回贈優惠!

Fubon Go App store 二維碼   Fubon Go Google Play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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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 (選擇語言後按1)
星期一至日︰上午8時30分至凌晨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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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卡在手 iN有盡有

iN卡在手   iN有盡有

世界那麼大,當然要盡情探盡情玩!富邦iN卡陪您玩到盡,讓您輕鬆體驗人氣新奇事!富邦iN卡特意設有兩款卡面:粉色系「文藝風」及黑白灰「工業風」,您大可任意揀選自己的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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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得開心,賺得開心,識玩就要咁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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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憑卡網上簽賬,即賺8%現金回贈


簽賬類別 積分獎賞 等值之現金回贈
網上簽賬 20X積分 8%
其他零售簽賬 1X積分 0.4%

註:
  1. 富邦iN VISA白金卡積分計劃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現金回贈比率以25,000分換領HK$100現金回贈計算。
  3. 網上簽賬獎賞之20X積分包括:(i) 網上簽賬獎賞19X積分及(ii)基本1X積分。
  4. 網上簽賬獎賞19X積分之每月最高可享額外現金回贈為HK$300。

 

單次/全年旅遊保險計劃享8X積分

憑富邦信用卡購買單次/全年指定旅遊保險計劃,盡享高達8折保費折扣優惠兼享8X積分。

投保或了解詳情請即按此


註:上述優惠推廣期由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詳情、條款及細則請按此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3)了解詳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公眾假期除外)。

 

其他尊貴優惠/特點

  • 首3年年費豁免^
  • 保管箱首年租金8折
  • 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詳情請按此
  • 具備感應式付款功能,於任何接受Visa payWave/Mastercard contactless感應器上拍卡即可完成交易,詳情請按此

 

^若根據富邦銀行紀錄所示於每年續期月月底前連續12個月內有兩次或以上未能在到期繳款日或之前支付應付之最低金額,客戶須於下一個新卡簽發周年日期繳付下一年度之年費。

 

即上Fubon Go申請,all iN 追求好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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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2566 8181 (選擇語言後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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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禮品方法 - 兌換現金回贈

換領禮品方法 - 兌換現金回贈
方法一 : 登入富邦手機銀行應用程式Fubon+ HK > 我的信用卡 > 換領現金回贈
方法二 : 登入富邦網上銀行服務 > 信用卡積分換領 > 禮券/現金回贈
方法三 : 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服務熱線2566 8181 (選擇語言後按 1 > 1 > 輸入信用卡號碼 > 2 > 2 )
方法四 : 下載及填妥換領表格後郵寄到富邦銀行

換領方法 所需積分 禮品
富邦手機銀行應用程式Fubon+ HK 250 分 HK$1現金回贈*
富邦網上銀行服務 250 分 HK$1現金回贈*
25,000分 HK$100現金回贈^
富邦銀行綜合客⼾服務熱線 5,000分 HK$20現金回贈#
25,000分 HK$100現金回贈^
積分計劃換領表格 5,000分 HK$20現金回贈#
25,000分 HK$100現金回贈^

*每次需最少以250積分(即相等於HK$1)進行兌換;其後兌換可以250積分作基本單位之倍數遞增。
#每次需最少以5,000積分(即相等於HK$20)進行兌換;其後兌換可以5,000積分作基本單位之倍數遞增。
^
每次需最少以25,000積分(即相等於HK$100)進行兌換;其後兌換可以25,000積分作基本單位之倍數遞增。

註:如以郵遞進行登記,富邦銀行將收取每次HK$10之行政費用。


換領禮品方法 - 兌換「亞洲萬里通」里數

換領禮品方法 - 兌換「亞洲萬里通」里數 兌換「亞洲萬里通」里數

方法一 : 登入富邦網上銀行服務 > 信用卡積分換領 > 亞洲萬里通里數
方法二 : 下載及填妥換領表格後傳真至 2868 4613 或郵寄到富邦銀行

註:
  1. 如客⼾以郵遞⽅式兌換「亞洲萬⾥通」⾥通,富邦銀⾏將不收取適⽤於富邦信⽤卡積分計劃換領禮品之⾏政費⽤。
  2. 每次兌換里數之手續費最低為HK$250,每兌換5,000里數,客戶須繳付HK$50之手續費(在任何情況下,不足5,000里數亦將被調高至最接近5,000里數之手續費計算), 每次兌換里數之手續費最高為HK$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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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禮品⼿續簡單,請即根據以上之換領方法揀選⼼頭好,既⽅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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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富邦iN VISA白金卡迎新優惠(「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客戶須於截至申請日仍未持有任何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包括附屬卡),並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富邦iN VISA白金信用卡主卡(「合資格信用卡」),方可合資格獲享優惠(「合資格客戶」)。
  2. 該卡戶口狀況必須保持有效及正常方可獲享迎新優惠。若客戶於申請日過往6個月內曾經取消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即使成功申請,亦不可獲享優惠。
  3. 合資格客戶須於發卡後首3個月內憑合資格信用卡累積合資格交易(「定義見條款5」)及/或現金透支滿HK$5,000或以上,方可享HK$300現金回贈(「優惠」)。
  4. 新卡之簽賬交易以本行發出之月結單上顯示的交易日期為準。
  5. 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其他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繳稅、網上繳款、結欠轉賬、分期付款、手續費、財務費用、年費、自動轉賬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賬項及賭場交易,均不計算為合資格簽賬要求。本行保留對該簽賬被視為合資格交易之最終決定權。
  6. 如該簽賬經本行核實後並確認為合資格享有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於客戶符合指定簽賬要求後(以交易誌賬日起計算)4至6個星期內存入客戶之新卡戶口(該卡戶口必須為有效之戶口),並將於客戶之月結單上列明。
  7. 如客戶於換領現金回贈後把有關合資格交易取消或作退款安排以致未能達到簽賬要求,或於信用卡開戶後 14 個月內取消該信用卡,本行有權於客戶之戶口內扣除等值已獲享的迎新禮品成本之手續費而毋須另行通知。
  8. 每位客戶不論成功申請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次數多寡,每人只可獲享現金回贈一次。
  9. 現金回贈不可轉讓、退回、轉換成其他禮品/現金券/獎賞/優惠或兌換成現金。
  10. 本行保留對所有信用卡申請之最終批核權,以及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優惠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回贈金額之價值)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及本行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11. 一切事宜及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上述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富邦iN VISA白金卡積分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富邦iN VISA白金卡積分兌換計劃(「計劃」)之有效期由2025年4月28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推廣期」)
  2. 本計劃只適用於富邦銀行(「本行」)在香港發行之富邦iN VISA白金卡(「合資格信用卡」)。
  3. 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積分兌換,於以下指定途徑可享相應之現金回贈兌換率。
    簽賬類別 基本積分獎賞 額外積分獎賞 現金回贈總值高達
    網上簽賬 1X積分 19X積分 8%
    其他零售簽賬 - 0.4%
  4. 「合資格交易」指於優惠期內所有已誌賬之零售簽賬、透過流動支付*所作之零售簽賬交易及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之交易。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貸款、手續費、財務費用、年費;稅務局、保險或公積金服務類別有關之繳費、賭博交易、其他儲值支付工具付款及/或充值交易(包括不限於Alipay、WeChat Pay及PayMe)、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零售簽賬交易及未經許可之簽賬均不適用。本行保留對簽賬是否符合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5. * 有關流動支付詳情,請瀏覽富邦銀行網頁 > 「個人理財」>「其他服務」。
  6. 「網上簽賬」指於優惠期內所有已誌賬,並於網上以港幣或外幣付款已誌賬之合資格簽賬。不論交易的簽賬貨幣或交易結算地點為何,簽賬金額以信用卡月結單上的簽賬貨幣及已折算為港幣之金額為準。透過富邦網上銀行服務進行之網上繳費交易、分期付款之商戶簽賬及其他特別註明之簽賬均不適用。
  7. 本行對有關合資格簽賬、指定簽賬類別及商戶名單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Visa International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8. 積分獎賞以每個曆月計算,即以每月的第1天至每月的最後1天計算。所有交易以誌賬日期計算。
  9. 合資格客戶於每月月結單所獲贈之基本積分最高可達其信用額之3倍(「網上簽賬」所獲贈之額外積分除外)。合資格客戶每月於「網上簽賬」類別所獲贈之額外積分獎賞最多為75,000積分。
  10. 積分獎賞將以每筆合資格交易單一計算及以整數為單位,不足HK$1之積分則不獲計算。
  11. 額外積分獎賞將於每次結算後三個月內自動存入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客戶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在推廣期內或誌入積分獎賞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發積分獎賞。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客戶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積分獎賞,有關積分獎賞將自動取消。
  12. 主卡及附屬卡(如有)的合資格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客戶的簽賬積分獎賞將與主卡客戶合併計算。
  13. 任何虛假、未經許可、未誌賬、已取消、已退款或退回(包括購物退稅)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此計劃。
  14. 本行將核實客戶的信用卡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積分獎賞。如客戶的簽賬交易與本行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本行的紀錄為準。
  15. 積分獎賞不能退款或轉讓。
  16. 如已獲贈積分之簽賬被取消或已退款,本行將於該信用卡戶口內扣除有關之積分。若積分因已使用而無法於該信用卡戶口內扣除,本行保留權利於該戶口內以1積分=HK$0.004之計算方式直接扣除有關款項而毋須另行通知。若客戶取消其信用卡(不論任何原因),所有已累積之積分將於該信用卡戶口取消當日即時失效。
  17. 客戶使用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仍須受《富邦銀行VISA/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合約》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18. 客戶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本行將即時取消客戶所獲積分獎賞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已獲發的積分獎賞而毋須另行通知。本行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19. 本行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上述優惠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本行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20.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的所有文件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之後,提供有關簽賬之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的權利,以作核實。
  21.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22.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富邦iN VISA白金卡積分兌換計劃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富邦iN VISA白金卡積分獎賞計劃(「計劃」)之有效期由2025年4月 2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推廣期」)。
  2. 本計劃只適用於富邦銀行(「本行」)在香港發行之富邦iN VISA白金卡(「合資格信用卡」)。
  3. 所有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進行以下類別簽賬(「合資格交易」),方可獲享積分獎賞(「獎賞」)。
    換領方法 所需積分 禮品
    富邦手機銀行應用程式Fubon+ HK(「Fubon+ HK」) 250 分 HK$1現金回贈*
    富邦網上銀行服務(「網上銀行」) 250 分 HK$1現金回贈*
    25,000分 HK$100現金回贈^
    富邦銀行綜合客⼾服務熱線(「熱線」) 5,000分 HK$20現金回贈#
    25,000分 HK$100現金回贈^
    積分計劃換領表格(「換領表格」) 5,000分 HK$20現金回贈#
    25,000分 HK$100現金回贈^
    *每次需最少以250積分(即相等於HK$1)進行兌換;其後兌換可以250積分作基本單位之倍數遞增。
    #每次需最少以5,000積分(即相等於HK$20)進行兌換;其後兌換可以5,000積分作基本單位之倍數遞增。
    ^
    每次需最少以25,000積分(即相等於HK$100)進行兌換;其後兌換可以25,000積分作基本單位之倍數遞增。
  4. 合資格客戶如遞交換領表格進行積分兌換,本行將收取每次HK$10之行政費用。換領禮品所需之積分或行政費用(如適用),將於有關之信用卡戶口內扣除,並於下一期月結單上列明。
  5. 合資格客戶於本行名下如持有不同信用卡戶口,將獨立累積積分及換領禮品。積分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以客戶之會籍年度計算),到期日將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列明。已取消或已過期之積分將自動被註銷,以及不可撥入下年度或用以換領禮品。已註銷之積分將不會顯示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
  6. 合資格客戶於本行名下所有信用卡戶口必須屬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使用其積分。
  7. 使用積分換領次數不限。所有已遞交之換領申請,客戶均不得更改或取消。
  8. 若信用卡戶口之積分不敷換領申請之兌換現金回贈金額,有關換領將自動被取消,恕不另行通知。
  9. 若換領之禮品為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會直接存入主卡客戶之信用卡戶口,並用作抵銷下一期月結單之結欠。
  10. 信用卡戶口之積分查詢及/或換領操作只適用於主卡客戶。
  11. 使用積分換領現金回贈之申請接納與否,須由本行最終決定。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積分計劃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禮品項目或所需積分)而毋須另行通知,本行概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12. 客戶使用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仍須受《富邦銀行VISA / 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合約》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13. 一切事宜及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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