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匯報標準

共同匯報標準

有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EOI”)及共同匯報標準(“CRS”)的稅務報告事宜

感謝閣下選用富邦銀行的服務。為讓閣下更了解AEOI及CRS的稅務報告事宜,請參閱以下重要通知

向香港稅務局(「稅務局」)提交帳戶資料的原因

向香港稅務局(「稅務局」)提交帳戶資料的原因 AEOI是一項新的國際標準,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頒佈的CRS 為基礎,旨在提高稅務透明度,打擊跨境逃稅。現已有超過一百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該準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發佈《二零一六年稅務(修訂)(第三號)條例》(「修訂條例」) 並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該修訂條例提供了法律框架,於本港推行AEOI新標準的稅務事宜。根據修訂條例規定,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香港金融機構須識別其帳戶持有人的稅務居民身分 1,及定期向香港稅務局提交參與交換資料國家居民的帳戶資料 2。香港稅務局將於二零一八年開始按CRS與有關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交換須申報帳戶資料。

對客戶的影響

對客戶的影響 金融機構(包括本行)可要求帳戶持有人填寫「自我證明表格」以識別其稅務居民身分。在開立帳戶的盡職審查程序中,自我證明是帳戶持有人就其稅務居民身分作出的一份正式聲明。

如閣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前已開立帳戶,本行可根據現有帳戶資料以識辨閣下之稅務居民身分。如有需要,本行會要求閣下提供自我證明及/或補充資料加以確認。

如閣下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後開立帳戶,本行將會要求閣下提供自我證明以確認閣下之稅務居民身分。

如閣下只是香港稅務居民,閣下的帳戶資料將不會被提交至稅務局。

進一步的資訊

進一步的資訊 有關CRS的詳情,請瀏覽香港稅務局網頁: 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如閣下對稅務居民身分有任何疑問,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意見或參考AEOI網頁相關國家發佈的稅務規定: https://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

與此同時,我們已於本行網頁發佈有關CRS的常見問題以供參考。閣下就此通知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本行客戶服務熱線 2566 8181,或直接與閣下的客戶主任聯絡。

免責聲明

免責聲明 此給客戶的重要通知並非稅務或法律意見。閣下如有疑問,請諮詢獨立的稅務或法律專業意見。

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備註:
1.  稅務居民」一般指帳戶持有人須於該國家或管轄區繳納稅項或公司稅項。
2. 須申報帳戶資料包括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編號、帳戶編號、帳戶餘額及某些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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