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銀行X中電賬單繳費獎賞

富邦銀行X中電賬單繳費獎賞

富邦銀行X中電賬單繳費獎賞

富邦銀行X中電賬單繳費獎賞由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富邦銀行(香港)任何個人戶口(包括信用卡),透過富邦手機銀行(Fubon+)/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或轉數快,成功繳付中電電費賬單,並符合相關要求,可獲合共高達25,000信用卡積分(相等於HK$100現金回贈1)。成功申請指定富邦信用卡並符合相關要求,更可額外獲享HK$300免找數簽賬額獎賞。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獎賞一:全新客戶繳費獎賞

獎賞一:全新客戶繳費獎賞於推廣期內,全新客戶2透過Fubon + /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或轉數快以本行任何戶口繳付中電電費賬單,可按客戶類別獲相應獎賞:
*獎賞一名額限制為2,000;名額以全新客戶2於首次完成合資格繳費交易4之時序計算,先到先得,額滿即止;已佔用名額之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仍可繼續累積獎賞一,而每名全新客戶2最多可享獎賞一2次。

獎賞二:現有客戶繳費獎賞

獎賞二:現有客戶繳費獎賞於推廣期內,現有客戶5透過Fubon+/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或轉數快以本行任何戶口繳付中電電費賬單,可按客戶類別獲相應獎賞:
*獎賞二名額限制為2,000;名額以現有客戶5於首次完成合資格繳費交易4之時序計算,先到先得,額滿即止;已佔用名額之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仍可繼續累積獎賞二,每名現有客戶5最多可享獎賞二2次。

獎賞一及獎賞二之計算規則:

獎賞一及獎賞二之計算規則:
  • 獎賞一及獎賞二中,客戶只可獲享其中一項獎賞,視乎客戶屬於全新客戶或現有客戶。
  • 每個曆月(每月1日至該月最後一日)最多計算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4,以作獎賞一或二累計。
  • 客戶繳付中電電費賬單記錄將以本行記錄為準。


合資格繳費交易渠道:

合資格繳費交易渠道:
  • Fubon+/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
  • 轉數快(包括經Fubon+二維碼支付功能及透過中電流動應用程式以Fubon+進行之轉數快繳費)

*詳情可按此參考Fubon+繳費指南

獎賞三:新申請合資格信用卡額外獎賞

獎賞三:新申請合資格信用卡額外獎賞 於推廣期內,全新信用卡客戶6透過Fubon GO流動應用程式或本行網頁以指定推廣碼「CLPFB」成功申請富邦Visa白金卡主卡(富邦一田Visa白金卡及富邦iN VISA白金卡不適用)並其後獲批核7,發卡後30個曆日內憑主卡及╱或附屬卡完成至少1次認可零售簽賬或現金透支,方可獲得HK$300 免找數簽賬額。

備註:
  1. 現金回贈比率以25,000分換領HK$100現金回贈計算。詳細請參閱:富邦信用卡禮品換領 | 富邦銀行
  2. 全新客戶是指於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未曾以本行任何戶口(包括信用卡),透過合資格繳費交易渠道,繳付中電電費賬單之客戶。
  3. 就本推廣活動而言,「持有本行信用卡之客戶」是指持有富邦銀行信用卡之主卡持卡人,並不包括公司卡、扣賬卡、任何獎賞卡及富邦信用卡附屬卡持卡人。
  4. 合資格繳費交易是指透過合資格繳費交易渠道,繳付中電電費賬單,而每次賬單交易金額須為 HK$50 或以上(或其等值);及有關交易金額須成功誌賬於指定戶口。
  5. 現有客戶是指於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曾以本行任何戶口(包括信用卡),透過合資格繳費交易渠道,繳付中電電費賬單之客戶。
  6. 全新信用卡客戶是指於推廣期前未持有任何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包括附屬卡) ,而且於推廣期前6個月內未曾取消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之客戶。
  7. 有關信用卡申請須於2027年2月28日或之前獲批核。
  8. 聯名及公司賬戶客戶恕不適用於此推廣活動。


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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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銀行 X 中電賬單繳費獎賞」推廣(「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富邦銀行 X 中電賬單繳費獎賞」推廣(「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1. 「富邦銀行 X 中電賬單繳費獎賞」(「推廣活動」)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推出,推廣期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持有本行有效個人銀行戶口及/或信用卡之個人客戶(「合資格客戶」)。
  3. 本行聯名賬戶客戶及公司賬戶客戶恕不適用於本推廣活動。
  4. 合資格繳費交易之定義
    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被計算為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
    1. 以本行任何戶口(包括信用卡),透過富邦手機銀行(Fubon+)/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或轉數快(包括經Fubon+二維碼支付功能及透過中電流動應用程式以Fubon+進行之轉數快繳費),成功繳付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電費賬單;及
    2. 每次賬單交易金額須為 HK$50 或以上(或其等值);及
    3. 有關交易金額須成功誌賬於指定戶口。

    任何失敗、被退回、取消或未完成之交易均不計算為合資格繳費交易。
  5. 本推廣活動設三項獎賞,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本推廣活動內獎賞一及獎賞二中只可獲享其中一項獎賞,視乎其截至2026年4月30日為止之中電繳費記錄(透過本行相關繳費渠道)而定,詳情如下。
    1. 獎賞一名額:本推廣活動獎賞一合資格客戶名額限制為2,000。名額按客戶符合獎賞一資格要求之首次合資格繳費交易的完成時間先後排列,以先到先得形式分配,額滿即止。已佔用名額之合資格客戶,可於推廣期內繼續累積獎賞一,惟須受每位客戶獎賞上限條款約束。
    2. 獎賞二名額:本推廣活動獎賞二合資格客戶名額限制為2,000。名額按客戶符合獎賞二資格要求之首次合資格繳費交易的完成時間先後排列,以先到先得形式分配,額滿即止。已佔用名額之合資格客戶,可於推廣期內繼續累積獎賞二,惟須受每位客戶獎賞上限條款約束。

    如名額已滿,即使合資格客戶符合其他所有要求,亦不可獲享相關獎賞,本行不會就名額已滿而未能獲享獎賞承擔任何責任。


獎賞一:全新客戶繳費獎賞
  1. 獎賞一資格要求
    合資格客戶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享獎賞一:
    1. 於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未曾以本行任何戶口(包括信用卡),透過富邦手機銀行(Fubon+)/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或轉數快(包括經Fubon+二維碼支付功能及透過中電流動應用程式以Fubon+進行之轉數快繳費),繳付中電電費賬單;及
    2. 於推廣期內完成至少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


    獎賞一內容:
  2. 獎賞一計算規則
    1. 合資格客戶每完成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可獲發12,500富邦信用卡積分(或HK$25現金回贈,視乎客戶是否持有本行信用卡主卡而定,詳見下列獎賞發放條款)。
    2. 每個曆月(即每月1日至該月最後一日)最多計算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以作獎賞累計。
    3. 每位合資格客戶就獎賞一最多可累積獲享2次獎賞,積分獎賞上限為25,000富邦信用卡積分(現金回贈上限相應為HK$50)。


獎賞二:現有客戶繳費獎賞
  1. 獎賞二資格要求
    合資格客戶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享獎賞二:
    1. 於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曾至少以本行任何戶口(包括信用卡),透過富邦手機銀行(Fubon+)/ 富邦網上銀行之繳付賬單功能或轉數快(包括經Fubon+二維碼支付功能及透過中電流動應用程式以Fubon+進行之轉數快繳費),繳付中電電費賬單一次或以上;及
    2. 於推廣期內完成至少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


    獎賞二內容:
  2. 獎賞二計算規則
    1. 合資格客戶每完成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可獲發5,000富邦信用卡積分(或HK$10現金回贈,視乎客戶是否持有本行信用卡主卡而定,詳見下列獎賞發放條款)。
    2. 每個曆月(即每月1日至該月最後一日)最多計算一次合資格繳費交易,以作獎賞累計。
    3. 每位合資格客戶就獎賞二最多可累積獲享2次獎賞,積分獎賞上限為10,000富邦信用卡積分(現金回贈上限相應為HK$20)。


獎賞三:新申請合資格信用卡額外獎賞
  1. 獎賞三資格要求及內容
    客戶如於推廣期內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獎賞三合資格客戶」),可額外獲享HK$300獎賞(「獎賞三」):
    1. 透過Fubon GO流動應用程式(「Fubon GO」)或本行網頁成功申請由本行所發出之富邦Visa白金卡主卡(「合資格信用卡」)(富邦一田Visa白金卡及富邦iN VISA白金卡不適用),並於申請表之推廣代碼╱推薦代碼欄填寫指定推廣碼「CLPFB」(「指定推廣碼」);及
    2. 客戶於推廣期前未持有任何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包括附屬卡) ,而且於推廣期前6個月內未曾取消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及
    3. 有關信用卡申請須於推廣期內(即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並於2027年2月28日或之前獲本行批核;及
    4. 於合資格信用卡發卡後30個曆日內(「交易期截止日」),憑該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及╱或附屬卡完成至少1次認可零售簽賬或現金透支(「合資格簽賬」)。
      以下交易概不計算為合資格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繳稅、結欠轉賬、分期付款、手續費、財務費用、年費、自動轉賬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賬項及賭博交易。交易類別依據VISA國際組織就相關國家或地區所設定之商戶類別代碼釐定。本行只計算於交易期截止日或之前已誌賬之合資格簽賬,所有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之交易,均不計算為合資格簽賬。本行將全權酌情決定該簽賬是否為合資格簽賬。
  2. 附屬卡之合資格簽賬將合併計算於同一主卡賬戶內。
  3. 每位合資格客戶最多只可獲享獎賞三一次,不論其於推廣期內申請多少張合資格信用卡。
  4. 獎賞三發放:經本行核實及確認客戶已符合所有資格要求後,本行將於2027年4月30日或之前,以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形式將HK$300存入獎賞三合資格客戶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並於信用卡月結單上列明。所獲享之獎賞三不可轉讓,獎賞三合資格客戶亦不可選擇以任何其他形式獲取獎賞三,本行亦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獎賞三予獎賞三合資格客戶。


獎賞一及獎賞二:獎賞類型釐定
  1. 獎賞之類型(信用卡積分或現金回贈)將視乎合資格客戶於各期獎賞派發時是否持有本行有效信用卡主卡而定,並非由客戶自行選擇。信用卡主卡不包括公司卡、扣賬卡、任何獎賞卡及富邦信用卡附屬卡。


獎賞一及獎賞二:信用卡積分獎賞發放
  1. 如合資格客戶於獎賞派發前持有本行有效信用卡主卡,獎賞將以富邦信用卡積分形式發放,並根據完成合資格繳費交易的時間於相應之獎賞存入日期存入合資格客戶之有效富邦信用卡主卡戶口,並於主卡客戶之月結單上列明。所獲享之積分獎賞不可轉讓。
  2. 如合資格客戶於本行持有多張有效主卡,積分存入信用卡之戶口順序則由本行決定,恕不另行通知。
  3. 如合資格客戶之信用卡主卡戶口於相關獎賞派發前已被取消、終止、暫停或凍結,本行有權不發放有關積分獎賞,或將積分獎賞改為現金回贈(按下述現金回贈條款處理)。
  4. 信用卡積分獎賞同時須受富邦信用卡積分計劃之一般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瀏覽本行網站。


獎賞一及獎賞二:現金回贈獎賞發放
  1. 如合資格客戶於相關獎賞派發前並未持有任何本行之信用卡主卡,獎賞將自動以現金回贈形式發放,並根據完成合資格繳費交易的時間於相應之獎賞存入日期存入合資格客戶之有效個人銀行戶口內,並會顯示於月結單上。
  2. 如合資格客戶於本行持有多於一個有效的個人銀行戶口,存入銀行戶口之順序則由本行決定,恕不另行通知。
  3. 如合資格客戶所持有的個人銀行戶口並非以港幣為貨幣結算單位,本行會按合資格客戶所持有的其他貨幣種類戶口以同等價值之現金獎賞發放。現金獎賞存入的戶口順序由本行決定,恕不另行通知;外幣兌換率以本行存入現金獎賞當日釐定之匯率為準。


獎賞一及獎賞二:不符合獎賞資格之情況
  1. 如有以下任何情況,合資格客戶將不符合資格獲享獎賞一及╱或獎賞二:
    1. 合資格客戶未能於名額額滿前完成合資格繳費交易;或
    2. 合資格客戶之本行戶口於推廣期內至獎賞派發期間曾被取消、終止、暫停或凍結;或
    3. 合資格客戶之信用卡主卡戶口(如適用)於獎賞派發前已被取消、終止、暫停或凍結,且客戶亦無持有其他本行有效個人銀行戶口以接收現金回贈;或
    4. 合資格客戶被本行發現有任何欺詐、濫用、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本行認為不誠實或有違誠信之行為;或
    5. 合資格客戶違反本行現行為準之任何賬戶條款及細則或信用卡條款及細則。


獎賞三:不符合獎賞資格之情況
  1. 如有以下任何情況,獎賞三合資格客戶將不符合資格獲享獎賞三:
    1. 客戶未能於推廣期內,透過Fubon GO或本行網頁申請合資格信用卡;或
    2. 客戶於申請時未填寫指定推廣碼「CLPFB」;或
    3. 有關信用卡申請未能於2027年2月28日或之前獲本行批核;或
    4. 客戶於推廣期前6個月內曾經取消本行之信用卡或聯營卡;或
    5. 合資格信用卡於獎賞三派發前已被取消、終止、暫停或凍結;或
    6. 客戶未能於交易期截止日或之前,憑合資格信用卡完成至少1次合資格簽賬;或
    7. 客戶被本行發現有任何欺詐、濫用、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本行認為不誠實或有違誠信之行為;或
    8. 客戶違反本行現行為準之任何賬戶條款及細則或信用卡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行就所有合資格客戶之繳費記錄及獎賞資格認定,以本行之系統紀錄為最終依據。
  2. 如客戶未能收到獎賞,客戶須於2027年5月31日或之前通知本行。本行將不會因客戶未能收到獎賞負責或作出任何賠償。
  3. 如有任何有關本推廣活動之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合資格客戶之參加資格、獎賞之計算及發放、交易紀錄及本條款及細則之詮釋),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4. 本行毋須就中電或任何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之服務質素、失誤、延誤或任何其他事宜承擔任何責任。
  5. 本行及中電保留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本活動及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及中電保留最終決定權。
  6. 因客戶自身原因、網絡問題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交易失敗,本行概不負責,並不會以任何理由作出任何賠償。
  7. 所有獎賞不得轉讓、不得退換,亦不得兌換其他產品或服務。
  8. 參加本推廣活動即代表參加者已了解、接受及同意遵守本行所訂立的條款及細則,並接受本行擁有條款及細則所述之相關權利。如本行發現參加者於推廣活動中有任何不誠實及/或欺詐行為,本行保留權利取消其參加資格,並保留權利直接於該參加者之富邦賬戶中扣除所獲發之獎賞。
  9. 除本行、中電及合資格客戶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之利益。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1.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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