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優惠

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優惠

客戶只需於富邦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認購基金,累積達指定金額,即有機會獲享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優惠 (「優惠」)高達 HK$13,800。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推廣例子

推廣例子
推廣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 2025 年 5 月 2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2. 本推廣適用於符合本條款及細則之條件之客戶 (「合資格客戶」)。網上交易不包括在內。
  3. 合資格客戶為根據本行記錄,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期間未曾進行基金認購或轉換交易。
  4. 當客戶符合指定條件並經本行核實後,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優惠將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存入客戶於本行之指定
  5. 港元結算賬戶。若客戶以外幣認購基金,有關優惠將以交易日之本行兌換價兌換為港元計算。
  6. 客戶於本行名下港元結算賬戶須於推廣期內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仍屬有效及正常,方可獲享有關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
  7. 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以每個賬戶認購基金之累積金額計算,而累積金額將調高至最接近之 HK$100,000。聯名賬戶將作 單一賬戶口計算。
  8. 基金認購手續費折扣不得超過本行收取的基金認購手續費總額。
  9. 有關本行可分銷之基金及優惠之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
  10.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推廣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有關本次推廣之最新詳情,包括 有關上述推廣之變更、暫停或取消,可於本行網站查詢。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2.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3. 本宣傳單張由本行發行,只能在香港派發,並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由本行代理的投資產品。
  14. 任何人士如非本行客戶,不可藉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 (第三者權利)條例》取得強制執行或享有本推廣條款及細 則任何利益的權利。
  15.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6. 有關本推廣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 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 3)查詢。
    *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7 時;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公眾假期除外)。


風險披露聲明及重要事項: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閣下應負責本身的資料蒐集及研究。本行建議閣 下於進行交易或投資前應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 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未來表現的指引。買賣投資產品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本宣傳品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刊發,內容並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及僅供參 考之用,並不構成,亦無意作為,也不應被詮釋為專業意見、要約或游說投資於此推廣內所述之任何投資產品。閣下 應按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閣下不應只單獨基於本推廣資料而作出任何投資 決定,而應詳細閱讀有關投資產品之銷售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如有疑問,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個別基金乃涉及 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投資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 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本行為基金公司獲委任之基金分銷商,負責有關基金銷售。有關基金並非本行產品,本行概不負責有關基金合約條款 之責任。若閣下就銷售過程或處理相關交易而產生的爭議向本行作出書面投訴,而該投訴符合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 範圍內有關「合資格爭議」之定義,並且於本行的最後書面回覆亦未能解決該有關「合資格爭議」,本行須與閣下進行 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處理此「合資格爭議」。若閣下就有關基金合約條款的任何投訴或爭議,則須與基金公司直接 解決。然而在實際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本行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為閣下提供合理協助。

以外幣計算的交易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均會在需要將該交易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 動的影響。

請注意,以上所提及的風險因素並非也不是詳盡無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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