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轉入現金獎賞

基金轉入現金獎賞

由 2025 年 2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間,合資格客戶每累積 100,000 港元(或等值港元)的合資格基金單位轉入其在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本行」)的投資賬戶,可獲贈 400 港元現金獎賞。每名合資格客戶的最高現金獎賞上限為 20,000 港元。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由 2025 年 2 月 3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2. 客戶必須在推廣期內滿足以下要求: (i)成功向本行提交基金轉入申請; (ii)成功完成將合資格基金從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轉移到他/她的賬戶(「合資格客戶」)。
  3. 基金轉入現金獎賞僅適用於本行可銷售的證監會認可基金。本行擁有唯一及全權決定基金可否轉入本行(「合資格基金」),以及有關轉入是否合資格獲得基金轉入現金獎賞(「現金獎賞」)。
  4. 從其他金融機構或基金公司轉出基金須視乎其適用的有關限制,客戶亦須自行承擔有關基金轉出所收取的費用(如有),客戶須向有關金融機構或基金公司查詢有關詳情。
  5. 如果合資格基金於未來未能經銀行認購,合資格客戶可能無法隨後通過本行認購該基金。
  6. 從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轉入的基金賬戶持有人姓名必須與在銀行登記的合資格客戶姓名相同。
  7. 合資格客戶每累積 100,000 港元(或等值港元)的合資格基金轉入其投資賬戶,可獲贈 400 港元現金獎賞;每名合資格客
  8. 戶的最高現金獎賞上限為港元 20,000 港元。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將合資格基金成功轉入投資賬戶後,始計算為轉入 金額。
  9. 本行將根據合資格基金轉入投資賬戶當日的最新單位價格計算轉入金額,以計算現金獎賞。對非港元單位基金,轉入金額 將不時按本行全權釐定的現行匯率兌換成港元。如有任何爭議,本行對計算基金轉入金額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10.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暫停、更改或終止上述推廣及修訂其條款及細則,而毋須另行通知。有關本次推廣之最新詳情,包括 有關上述推廣之變更、暫停或取消,可於本行網站查詢。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經本行根據其記錄核實合資格客戶有權獲得現金獎賞,現金獎賞將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以港元存入合資格客 戶的相關港元賬戶。
  12. 客戶於本行名下港元結算賬戶須於推廣期內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仍屬有效及正常,方可獲享現金獎賞。
  13. 如果符合條件的客戶:
    •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將部分或全部合資格基金的單位轉出;或
    • 在現金獎賞入賬當日或之前關閉投資賬戶或相關港元賬戶;或
    • 經本行合理認定,存在與賺取現金獎賞相關的任何欺詐或濫用行為, 銀行將保留收回任何或全部現金獎賞的權利。
  14. 轉入獎賞不可轉讓,不可與本行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5. 本宣傳單張由本行發行,只能在香港派發,並不能詮譯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由本行代理的投資產品。
  16.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7.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18. 任何人士如非本行客戶,不可藉香港法例第 623 章《合約 (第三者權利)條例》取得強制執行或享有本推廣條款及細則 任何利益的權利。
  19. 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0. 有關本推廣詳情,請聯絡本行職員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富邦銀行綜合客戶服務熱線 2566 8181(選擇語言後按 3)查詢。
    *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7 時;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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